摘要
银行与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帐务核对,是防止帐务差错,保证银行与企业双方核算正确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成份、经营方式、流通渠道和信用形式、结算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城间由过去单一的支行辖内往来,发展为跨区域性的多家金融机构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交换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一家企业在多家银行开立帐户,改变了过去那种由公司统一核算、集中开立帐户为分散车间、柜、组核算,分别立户。加强帐务监督,严密银企对帐,消除隐患,遏制案件发生,维护国家资金安全,提高银行信誉显得更为重要。 在日常的工作中,银行与企业由于双方记帐地点不同、时间不同,因而产生了未达、受未达帐项的影响,往往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已经登记入帐,增加了银行存款,但银行因尚在办理手续,在编制对帐单时还未记入企业存款户;
出处
《青海金融》
1994年第S1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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