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的目标,即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金融改革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央银行需要转换职能,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因此,稽核监督的作用也应发生变化。其主要职能和作用不仅局限于发挥“医士”、“卫士”、“谋士”作用了,而主要是“控制损失”和“使经营动力走向正轨”。所谓“控制损失”,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客户利益,使国家和客户的金融资产保值和增殖,要控制风险,使金融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所谓“使经营动力走向正轨”,就是通过金融监管保护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公平、有序竟争和有效经营,健全领导机构和管理机制,提醒和处理金融机构不合规、不合理、不科学的经营行为,促进金融机构降低风险,稳健发展。因此,笔者认为稽核监督工作的侧重点要由以合规性监督为主,逐步转移到风险监督上来,在实行比例管理的基础上开展风险稽核监督,把重点放在减少金融风险为核心的资产质量检查上,这是因为它可以充分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出处
《青海金融》
1994年第9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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