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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人行职能 强化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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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都明确提出,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必须对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监管,以保证货币政策的实施和维护金融体系安全有效的运行。因此,人民银行二级分行也应当迅速转变观念,转移工作重点,把主要精力用于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上,实施四个转移,即工作“轴心”要从分配和供应信贷资金转到对辖区金融业的监管和监测上来;监管内容要从侧重于对信贷规模的监控转到对金融资产负债的风险监管上来;监管手段要从主要依靠再贷款和信贷规模调剂权转到主要依靠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上来;监管“模式”要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转到专司“裁判员”之职上来。本文拟就金融监管问题谈些认识。 一、更新观念。
作者 王长宁
机构地区 果洛州人行
出处 《青海金融》 1994年第8期52-53,共2页 Qingha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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