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学英语教程》(胡文仲等编著,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第一册、P243)中出现了这样一个句子: (1)Finally,in 1823,an event took place that gave New York city ,once and for all,its leading position. 句(1)中的that—分句,究竟是关系从句作定语,还是同位语从句,存在着两种看法: 一种认为这是一个由that引导的关系分句,作宠语,修饰(或限定)名词event; 另一种看法认为这是一个由that连接的同位语从句,与名词event同位,是对该名词的补充说明。 对于以上两种看法,我们认为第—种解释更为妥贴一些。如果我们仔细划分一下句子的成份,就不难发现,句中的that—分句,应该是关系势句作定语。它在句中的作用,不是用来对名词event进行补充说明的,而是用来限定该名词。
出处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1994年第2期58-62,共5页
Journal of Mianyang Teache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