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国务院出台了5条质量管理新措施: 一、经国家监督抽查一次为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发“黄牌”警告。 二、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按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实施压产、停产等方式进行整改,限期完成。 三、企业整改后,复查产品仍不合格的,国有企业要免去厂长职务,不得易地担任领导职务;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由工商部门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
出处
《江苏农机化》
1994年第4期34-38,共5页
Jiangsu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