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制制度下的行政职能是约束和管制各种社会主体以维护统治秩序,保护并实现统治集团的等级特权和利益,故其首要目标或价值选择是控制,这种控制不仅体现在政权机关作为国家权力的代表对整个社会实行控制,而且表现在国家机构内部上级对下级的控制及最高统治者对整个国家权力系统的控制。控制被确定为首要的行政目标,其根本原因在于专制制度的反人民性质,既然“朕即国家’。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4年第3期20-23,共4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