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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害的民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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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侵害,是指因人为的活动,致使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或污染,从而侵害相当地区多数居民的生活权益或其他权益的事实,它包括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所谓环境污染。是指人类不适当地开发利用环境,致使环境效能受到破坏或降低,从而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事实,所谓环境污染,是指因人为的活动,向环境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导致环境发生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事实。关于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概念,各国至今未统一,英美法系立法上是沿袭传统的“妨害行为”
作者 陈泉生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4年第3期31-37,共7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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