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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开展公务员离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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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以来,河南省潢川县审计局在厂长(经理)承包离任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四章第七十七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的规定,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局长(主任)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4年第6期45-45,共1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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