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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法》 加快审计师事务所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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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加强社会审计,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部重要法律。《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注册审计师,经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可以执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的相同业务,从根本上肯定了“两所两师”并存的社会审计体制和“两所两师”的同等法律地位。这是我国社会审计发展的一项重大突破,标志着中国特色的社会审计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作者 包汉良
机构地区 江苏省审计局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17-17,共1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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