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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权改造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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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重新组合,即企业的改组经营方式,把大企业划分若干个小企业,更换法人代表,更换开户银行,逃避银行监督。 二、国有民营、商业部门把商品削价处理给个人,做为辅底资金,实行柜台承包,定期向企业交纳管理费和租赁费,不承担任何债务,企业的领导留守,靠租赁费开工,实际上把银行的资金垫付给职工用。
作者 孙晓文 张芃
出处 《黑龙江金融》 1994年第7期50-50,共1页 Heilong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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