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不仅在监督内容和范围上有所扩大,监督形式有所创新,而且注重跟踪监督,监督实效有了提高。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日趋加强,纠偏效应逐渐明显。但是,由于这样和那样一些原因,人大监督的实践离宪法、法律和人民群众对权力机关的要求还有差距,与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也不相称,仍未摆脱监督不力、监督不实的低水平工作状况。要改变这种状况,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效地行使监督权,保证国家权力按照法律设计的要求正向运作,我们认为要切实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