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劫持人质案,俗称“绑票”,是我国已经绝灭而近年来又死灰复燃的犯罪。劫持人质案件,是一种犯罪多个结果。它侵害人身安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安定。社会危害性特别大,属严重暴力性犯罪,是公安机关严打锋芒所向。 从长春市第一起劫持人质案件1988年9月至92年止,四年共发生劫持人质案件19起,通过对这19起案件有关资料分析,发现如下特点,供同行参考。
出处
《净月学刊》
1994年第2期14-15,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