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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化肥、农药、农膜的经营作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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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最近对化肥、农药、地膜的经营管理作出新规定:①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是农资经营的主渠道。②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中心)开展技术推广和有偿技术服务所需配套的化肥、农药、农膜(含棚膜、地膜)凡列入国家统配计划的,由农资公司按批发价供货;未列入国家统配计划的,按照市场经营机制由农资公司按批发价供货。具体品种。
出处 《福建农业》 1994年第2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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