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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日,邀一弟兄讲道。而这弟兄则推辞说:“讲道啊!我可不敢,要么让我来作作见证吧!”也许,他认为作见证远比讲道容易得多,可以东拼西凑,随便谈谈,可是他不知道,“见证”这词的严肃性绝不亚于法庭上的“作证”,那可是十二分认真的事。讲说耶稣的事情,不在乎我们去添油加醋,企图让他更光彩动人些,因为十字架的救恩本身是神的大能,够吸引人的了。只要实实在在把你经历的神的恩惠慈爱原原本本地说出来,就足以使那些虚心的人喊“阿门”了。
作者 单信
出处 《天风》 1994年第5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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