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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留住“办社会”资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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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办社会”资产,即企业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子弟学校、医疗机构、生活后勤等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目前这是历史形成并遗留给企业的沉重“包袱”。 时下有一种意见:企业“办社会”资产应从企业中剥离出来,分门别类地交给当地政府、社区自治组织、政府领导下的社会中介组织管理,使之还原于社会。
作者 黎殿春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1994年第10期26-27,共2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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