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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46问:学徒、实习和见习人员符合探亲条件的,在学徒、实习和见期满后,是否当年可享受探亲待遇?答:上半年期满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个年度开始享受。147问:已婚职工配偶死亡或离婚没有再婚的,能否享受每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1994年第12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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