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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有关地方性劳动法规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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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吉林省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的主要经费来源主要以三行(吉林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两厅(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一局(吉林省物价局),(1989)吉劳就字8号文件为收缴用工管理费依据标准。虽此收费项目属(1993)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发48号文件规定之内,但是,其收费办法仍遵照(1989)吉劳就字8号文件之规定:"收缴用工管理费可采取直接收缴或委托银行收缴的办法。"这种收费办法是80年代的陈旧办法。
作者 李子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1994年第9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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