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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院校逻辑学科的正名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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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法律院校的逻辑学科是一门仅次于法学专业课的重要课程。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同志对这门课程的性质把握不准,即在逻辑学的共性与法律专业的个性如何结合的问题上认识不清,为此,谨提出本人的一些思考,以便进行深入讨论。
作者 宋山龙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4年第3期55-57,共3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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