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应有之义” 司法行政部门同公、检、法等机关一样,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民主专政,本身就包含着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 是对一定阶级的民主与对一定阶级的专政的相结合。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4年第4期43-45,40,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