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为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特点与改革开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经过数年的调查研究,反复酝酿,集思广益,于1992年6月20日将重新制订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新《样式》)向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印发,并决定各级法院于1993年1月1日起正式试用。 新《样式》,增加了较多文书种类,且一些重要的文书在内容要素等方面也作了较大的改动。笔者试从几个方面对改动过的主要诉讼文书的格式与内容,作些比较研究。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4年第2期47-50,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