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件大事。它意味着国家赔偿作为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将载入共和国的史册。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由过去无章可循,步入法制轨道。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扩大,法制建设又上新台阶的标志。特别纵观全法,从第一章总则到其后的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诸章节中都明确把“违法民”规定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简称“违法原则”。这充分体现了国家赔偿法的中国特色:即原则明确,操作简便,赔偿范围宽。
出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1994年第2期6-11,共6页
Journal of Beijing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