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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律师事务所的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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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京东方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是白下区律师事务所,为区司法分局下属的全民事业单位,现有7人。93年该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在管理、聘用、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综合改革。 93年1—10月份共承办各种案件306件,其中民事案件137件,刑事案件84件,非诉讼案件37件,经济案件48件,比92年同期增加21%。
作者 尤文科
出处 《改革与开放》 1994年第3期32-33,共2页 Reform & Ope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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