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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杀”应为“计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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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讨杀”应为“计杀”山东省无棣县埕口中学张玉新初中《语文》课本第六册柳宗元《童区寄传》一文有这样一段:“乡之行劫缚者,侧目莫敢过其门,皆曰:‘是儿少秦武阳二岁,而讨杀二豪,岂可近那?’”课本对“讨杀”一词的注释是:“就是杀。因为杀的是豪贼,所以说讨杀...
作者 张玉新
出处 《中学语文教学》 北大核心 1994年第3期26-26,共1页 Language Teaching in Middle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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