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下半年以来,福建省各地商粮部门,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精神,把推行"国有民营"改革作为国有小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已取得一定成效。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省7个地市(不包括厦门市、龙岩地区),已有1286个国有小型商业网点推行"国有民营"改革,占小型网点数的55%,其中莆田、三明、南平、宁德4地市推行面达88%以上。粮食部门也在积极推行"国有民营"改革。"国有民营"改革后,在企业所有制和职工身份不变和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由职工个人(合伙)或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包(租)经营企业。由于承包(租)后的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机制。
出处
《中国财政》
1994年第2期57-58,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