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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财政局、人民法院财政执行室——成功地执行了一起联合抗交契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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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湖北省天门市财政局和人民法院财政执行室,成功地执行了一起联合抗交契税案,共征收税款26500元。此事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并给当地广大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税收与法制教育课。1992年7月,蒋湖农场11户农工向该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预付房款的方式集资建房。
作者 王艾琼
出处 《中国财政》 1994年第1期54-54,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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