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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农业财源应树立“五个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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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税制改革为贫穷农业地区参与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是,由于新体制将财政收入的主要税种——增值税列为共享税,75%的收入要上划中央,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经济的农业地区实际可供支配的财力还会减少,农业四税将成为农业地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必须顺应改革形势,下决心调整财源结构,努力实现农业经济结构的整体优化。我们认为,当前优化农业财源应树立"五个观念"。一是树立基础型农业的观念。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经济发展的整体战略中一直处于重中之重的位置。作为农业地区,应该自觉地服从于、服务于全国这个大局,丝毫也不能动摇农业的基础地位。地方财政部门在分税制模式下,应积极调整支出投向。
出处 《中国财政》 1994年第5期42-42,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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