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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坝州制定原木农业特产税征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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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特产税是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最近,为了加强农业特产税征管,防止财政收入的流失,阿坝州制定了原木农业特产税征管办法: 一、原木生产环节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办法。由纳税人根据生产、销售情况,按月向农业特产税征收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二、原木收购环节实行源泉扣缴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即生产销售原木的单位,根据收购金额和适用税率向收购者代扣、代收、代缴税款。并要求扣缴义务人必须按车辆开具发票和征税凭证。扣缴义务人按月向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机关报送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
作者 江泽军
出处 《中国财政》 1994年第8期49-49,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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