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3年6月,宁夏某钻井处居民区1单元突然起火,现场因灭火救人已遭破坏,在地上发现一块被烧毁的白塑料片,经观察是容积约为25kg的塑料桶残片,初步分析是盛易燃物的容器。几小时后,当地一居民唐××电话报案:其家门口被放一炸药包,拉线拴在门把上,唐的女儿上学开门时发现一根线,因动作轻未引起爆炸。经调查,唐××工作室配制的一瓶酒精和苯的混合物20余斤被盗,因此,怀疑系同一案犯作案,放置炸药是为杀人灭口,能否从现场残留物中检出易燃物质及其成份是破获纵火案的关键,若检出与被盗物质相同的成份,两案可同时破获。 检材 两块已部分炭化的塑料残片,大小分别为34cm×28cm和35cm×20cm。
出处
《刑事技术》
1994年第4期50-50,共1页
Forens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