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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给禄的依据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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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代给禄,以官品高低为差.然唐制,有职事官,有散官,官员给禄究竟以何者品级为依据,史籍无明确记载,故须旁征别引以考察.《通典》卷二一《职官典·宰相》载:“永淳·弘道之际,裴炎为正议大夫、守侍中,崔知温为正议大夫、守中书今,刘齐贤为中大夫、守侍中。
作者 李燕捷
出处 《历史教学(下半月)》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8期53-53,共1页 History 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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