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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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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则出发,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的具体实践经验,从分工负责是公、检、法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和基础;互相配合是公、检、法依法行使职权的中心内容;互相制约是防止和纠正错案的重要保证三个方面论述了它们三机关之间的关系。
作者 张国庆
机构地区 洛阳大学
出处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4年第3期33-37,共5页 Journal of Luoya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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