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用定期存款单抵押不能取代贷款“三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用定期储蓄存单抵押贷款,增大了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是行、社易接受的一种抵押形式,并被行、社广泛应用,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在应用中取代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贷款“三查”制度则是很不妥当的,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1994年第12期44-44,共1页 China Rural Fin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