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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山东省行社分门办公和组建联社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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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国务院(1984)105号文件提出信用社组建县联社的问题以来,山东等省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主客观的原因,县联社一直是虚设的,其管理任务全部由县支行的职能部门承担;基层营业机构采用处(所)社合署办公的模式。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它在促进行社共同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方面确实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和一系列经济、金融改革举措的出台,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大局已定。山东省分行根据人、农两总行的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省人行的关心支持下,于今年3月初以泰安为所社分门办公和组建联社的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4月初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分门办公、组建联社工作,为此,5月16日至23日,我们深入山东省,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
机构地区 总行信用合作部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1994年第10期19-20,共2页 China Rur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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