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88年农业银行总行颁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稽核工作暂行规定》以来,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按规定建立了稽核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稽核人员。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看,审计稽核在强化信用社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防范经济案件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信用社点多面广,基础工作簿弱,几年来经济案件发案率仍居高不下,不仅给信用社资产造成损失,而且也影响了信用社的声誉。对此,我们从稽核监督的角度谈点粗浅的看法。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1994年第10期34-34,共1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