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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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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12月22日,电力工业部以电计[1993]567号文发布《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这是我国水电基本建设程序的一项重要改革。现将电力工业部的通知和"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试行)"全文刊载。
出处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1994年第1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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