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依据我国庭院经济的实践和研究的现状,分别在庭院经济的定义和研究范围、庭院经济高效发展的机制、庭院经济的基本生产类型、庭院经济的发展阶段、庭院经济的深远意义等方面进行了理论探讨。针对目前庭院经济范围失之过宽、界线模糊的倾向,本文特别指出:庭院经济必须是发生在庭院这个人们生息聚集的特殊场所,利用其社会和区位优势及生活设施,开发闲置资源进行的经营活动,否则不能称为"庭院经济",也不利于统计口径的一致和研究的深入。
出处
《安徽农业科学》
CAS
1994年第S2期118-120,共3页
Journal of Anhui Agricultur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