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七大报告在谈到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问题时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是我国人民检察制度中特殊而又重要的组成部分。实践证明,现行铁路专门检察体制在维护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乘客利益、打击涉铁犯罪、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我国设立专门的铁路检察体制是必要的.但现行铁路检察体制存在着弊端,亟待加以改革和完善。本文中。笔者将就我国铁路检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以及法理基础进行一番探讨.
出处
《商情》
2011年第41期167-167,176,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