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简称"长防林")建设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按照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效益高度统一的目标进一步调整体系内部结构,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体系结构调整包括投资结构、造林方式、林种、树种、产业和森林经营组织结构的调整。调整结构要在有利生态效益充分发挥的规划指导下进行,并应十分重视种苗培育、人员培训等工作,以保证结构调整目标的顺利实现。
出处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1994年第S3期69-73,共5页
Journal of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