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实行政府领导、以州立大学农学院为主体的农业推广、教育与科研相结合的体系,并用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从1914年至今,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不断制定新的法案或修正案,调整和完善三结合的一体化的农业推广制度。美国农业合作推广体系由三方面组成:美国联邦政府农业部推广局、州立大学农学院、县推广站。这个联邦政府一州一地方三级合作推广体系,包括美国各大学、各县的所有专业人员、预备服务人员,以及在合作推广人员训练和指导下的300万帮助推广技术的自愿服务人员。这个体系上下沟通,体系健全,形成网络,具有群众性、广泛性和综合性。澳大利亚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主要由州政府负责,由州农业部承担具体工作。州农业部同各地区派出农业技术专家和农业经济专家,在全州各地建立许多农业研究所和技术咨询站,通过研究所和咨询站向农民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能力。澳大利亚的科研、教育和推广机构分工合作,紧密配合。
出处
《农村科技》
1994年第4期11-11,共1页
Rural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