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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留6类33种商品的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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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新华社北京消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商品价格逐步放开,到目前为止,国家定价商品范围已确定,保留6类33种: 1.煤炭类:中央统配煤矿和纳入统配地方矿生产的原煤、混煤、块煤、末煤(包括洗煤、洗精煤)。 2.电力类:国家统一定价的电网和地区生产的电,国家投资管理的热电厂生产的热电。 3.石油类:天然原油、天然气、油田液化气、汽油(包括中央一级站的调拨价。
作者 天舒
出处 《精细与专用化学品》 CAS 1994年第5期14-14,共1页 Fine and Specialty Chem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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