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谈谈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程序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水法》第32条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国务院去年以119号令颁布了《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从1993年9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菏泽地区从1988年开始陆续试行取水许可制度,笔者试图从近几年的实践出发,探讨一下取水许可制度的具体程序,以促进对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正常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
作者 刘继善
出处 《治淮》 1994年第5期10-11,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