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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企业“税利分流”改革试点的成效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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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税利分流”改革试点的基本情况和实施办法 辽宁省汽车运输企业实行“税利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才刚刚起步,无论是在理论认识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上,都处于“朦胧”状态,从改革试点的几户企业实际情况看,弊端与成效并存。实施办法基本上是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的。降低所得税税率,交纳33%的所得税;取消调节税;取消企业用所得税前的利润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和提取“两金”的规定。
作者 刘平
出处 《交通企业管理》 1994年第4期26-27,共2页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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