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配额商品实施“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管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由国家计委、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进口属于国家计委负责管理的25种配额商品,实行“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管理,内容摘录如下: ①“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由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管理机关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配额审核签发,并在“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作者 李平
出处 《精细与专用化学品》 CAS 1994年第20期15-15,共1页 Fine and Specialty Chemical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