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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卖艺者——访澳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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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在中国,没有营业执照的街头演出是要被禁止的。但是,若在街头偶见或唱歌或奏乐的演出者,人们又会顿生怜悯之心。因为那讨钱者多是幼童,或是残疾人。而如果是正常的成年人立于街头,即便唱得再美妙,奏得再动听,人们也会投去鄙弃的目光,认为他(或她)一定是个不务正业之徒。似乎这已成了一个定理。然而,在富足的澳大利亚,我却真真切切地看到了在大庭广众之中表演的街头艺人,即有十来岁的孩子,也有衣冠楚楚的学者。奇怪吗?
作者 焦子
出处 《三月风》 1994年第1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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