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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经营者不得自我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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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就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发出通知。规定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得自己给自己长工资。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自行确定和提高经营者工资的,应予以坚决纠正。据悉,为了使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收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出处 《求知》 1994年第10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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