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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举措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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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沈阳实行领导干部个人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沈阳市制定出台市政府机关党工委系统副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度规定需报告的范围和内容是:1、自建住房、购买住房、出租住房及用公款装修住房;2、亲属和子女农转非、招工、提干;3、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参与经济活动;4、在涉外活动(包括与华侨、港澳台胞交往活动)中。
出处 《求知》 1994年第10期46-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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