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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会新《大纲》精神 提高义务教育语文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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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委制订并颁发的《九年义务教育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与63年、78年、86年颁发的几个大纲相比,内容上有了明显的发展。我们必须领会精神,把握特点,为提高义务教育语文教学质量而努力。新大纲,究竟“新”在何处呢?总的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变“升学”、“应试”教育为全面提高素质教育的转轨性特点自1963年以来,我国的中学语文大纲都是初中、高中分为两个相互衔接的阶段有合有分的包容在一起的。初中阶段的教学是作为高中教学的基础而存在的;高中阶段教学是作为初中教学的延伸和发展而存在的。实施大纲及学习各种教材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应试、升学。而义务教育是对全体公民的素质教育,是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它是为提高民族素质,为学生将来进一步学习或者就业打好基础。因此,它所给予学生的只能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作者 张良谟
出处 《中学语文(大语文论坛)(下旬)》 1993年第5期9-1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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