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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施《课程方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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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教委制定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是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是由《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以下简称课程计划)和小学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自然、社会、音乐、美术、体育、劳动等9科,初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俄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等15科(共24科)教学大纲(试用)组成的。新《课程方案》将我们过去使用的“教学计划”更名为“课程计划”。这是因为,准确地讲,教学计划应该是学校和教师个人对教学工作的安排。这种计划,有学年和学期的,也有一个学科一个单元的。
作者 陈白玉
出处 《湖南教育(上旬)(A)》 1993年第7期6-1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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