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艺术具有非语义性、非造型性的特点,它只能通过声音的运动这种特殊的形式来反映现实生活和人的情感。而音的运动与客观物质世界的运动和人的情感活动都存在着力的结构形态和运动特征,当这几种力的结构形态和运动特征一致(异质同构)的时候,就有可能激起欣赏者的审美感受(共振)。欣赏者个体对于音乐的审美感知能力的形成离不开美育。同构理论不应排除联想与想象的作用,恰恰是欣赏个体不尽相同的联想与想象造成了音乐形象的多义性和音乐内容的不确定性。
出处
《安康学院学报》
1993年第Z2期17-23,共7页
Journal of Ank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