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七条规定:“宪法第十五条:‘国京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的这一规定,将使我国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发生重大的历史变革。本文仅就这一历史变革中经济立法最核心部分——构成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法律机制体系的相关规范规则的创立、结构、 作用等谈淡一些个人拙见。
出处
《梧州学院学报》
1993年第2期1-4,共4页
Journal of Wu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