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凡县外各地在职和非在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等,无论以调动、辞职途径还是以停薪留职、兼职、聘用等途径,来我县从事创办、领办、联办、协办经济实体、科技机构、承包租赁企业,或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入股、技术攻关、技术咨询等形式一律竭诚欢迎,享受本规定有关待遇。第二条:调入、辞职来孟村工作的高中级急需人才,不受进城户口、编制、人事计划的限制,经县劳动人事部门考察鉴定合格后及时办理接收手续,接收单位一次性发给安置费1—3万元。调入者从调入之日起,向上浮动两级工资,三年后转为固定;辞职来我县工作的。
出处
《中国民族》
北大核心
1993年第9期39-40,共2页